商標被知名品牌異議了怎么辦?
申請商標不容易,需經過近一年的審核,過三關斬六將終于進入了初審公告,當你的商標進入初審公告的時候,被提出異議,面臨權利流失的風險,商標被知名品牌異議了怎么辦?
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商標異議的意思:
商標異議 是指任何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商標異議是《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的,對初步審定商標公開征求公眾意見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開進行商標確權工作,提高商標注冊審查質量。
商標異議的內容范圍很廣,既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與申請在先的商標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審定的商標違反了《商標法》的禁用條款或商標不具顯著性,還包括申請人不具備申請資格等。
提出商標異議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是非商標注冊人,既可以是企業、事業單位,也可以是個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標異議程序的設置,旨在加強社會公眾對商標審查工作的監督,減少審查工作的失誤,強化商標意識,給予注冊在先的商標權人及其他利害關系人一次保護自身權益的機會,杜絕權利沖突后患的發生。異議人可以是注冊商標權人,商標注冊申請在先的申請人等利害關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異議的內容,主要有兩種:
一是與已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二是認為該商標違反禁用條款。
商標異議:
一、保護商標在先注冊人的利益;
二、保護商標初步審查人的在先申請權;
三、避免注冊商標申請人獲得不應得到的商標專用權。

異議答辯
當
商標注冊通過初步審定進入初審公告后的3個月異議期中,一旦被他人提出異議,則會啟動商標異議程序。該申請注冊的商標則成為被異議商標,即使是已經被刊發注冊公告的,該注冊公告無效(注:為了按時出版“商標公告書”,《商標注冊公告》往往會在異議期限滿前幾天排好印刷版,當他人的商標異議在異議期限截止的前幾天甚至是Z后一天提出的,加上郵寄所需的途中時間,就會出現既被提異議又被“注冊公告”的情況)。申請人能否取得該商標的專用權,則取決于商標局對該商標的異議裁定。
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及時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商標異議書等副本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異議程序照常進行。
據統計,被異議商標的數量約為初步審定公告商標的2%~3%,商標局在受理商標異議申請后,會將異議人的“商標異議申請書”及異議理由和證據材料等的副本送交被異議人或被異議人的代理機構,限定被異議人在收到之日起30日內答辯,被異議人在限定期限內未作出書面答辯的,視為放棄答辯權利。因而,當收到異議答辯通知書時,申請人需要保持冷靜,即使做好異議答辯,和代理機構共同努力力求答辯成功。
異議如何攻破的幾個入手點
異議文件中可以看出具體是哪個人或哪家企業對商標提出的異議,當遇到知名品牌提出的異議,申請人也不必驚慌,根據異議理由逐一分析攻破,如何破解主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
被異議商標已經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初審,說明該商標從一定程度上講是符合商標法規定的,比如雙方商標在文字構成,呼叫以及整體外觀等方面均存在較大差異,不屬于近似商標。
是否歸屬同一行業?
知名品牌異議他人的商標,很多情況和所屬行業不一致。被異議商標指定使用服務與異議人引證商標核定使用服務在服務內容及方式等方面有明顯的差別,不屬于類似服務。服務不同,或使用產品不同,消費或服務對象明顯不同,因而被異議商標和引證商標并無關系。
是否是惡意異議?
異議人有些為惡意異議,即出于不正當的目的利用
商標異議程序阻止他人的商標及時注冊,眾所周知,一旦初審的商標被他人異議,至少要增加10個月的時間,延長了
商標不受法律保護的空白期。針對此項情況,被異議人更應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是否有使用證據材料?
如申請商標的設計理念,含義;發展歷程;加盟店;公司招牌,加盟商門頭等任何使用商標的地方;銷售發票,納稅申報證明;廣告合同,宣傳單頁手冊;公司促銷或其他推廣宣傳活動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