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作用就是標示商品和服務來源于哪一家企業,企業全稱當然是更直接地標示了商品來源,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結論:企業全稱也是商標。打個可能不恰當的比方,杯子的主要作用是盛水,花盆也能盛水,但并不能得出結論花盆也是杯子。
當然也可能有人就把花盆用來喝水,但不能要求商家把花盆擺在杯子的那個貨架上當杯子來賣。一家企業可以用企業全稱來區分商品來源,但不能要求獲準商標注冊。
雖然不同的事物可能會起到一些相同的功用,但我們并不會因此認為一種事物是另一種事物,就像能打電話的手表和能看時間的手機。商業標識也一樣,企業全稱和商標有著各自不同的領地。商標局黃麗處長專門寫文章《對企業全稱商標注冊問題的解讀》論述過這一問題,愿意一探究竟的朋友可以讀一下。
我更喜歡直接告訴朋友們,目前企業全稱不能獲準商標注冊。第20690320號商標駁回復審案中,商標評審委員會表述很明確,申請商標由文字“廣州鏵潤溢嘉化工有限公司”構成,相關公眾易將其作為企業名稱識別而非作為商標識別,缺乏商標應有的顯著特征,已構成《商標法》第十一條第1款第(三)項所指的情形。
之所以再談這個問題,是因為看到近期有不止一件把企業全稱申請為商標的案例,比如另一件“北京時尚控股有限責任公司”也提出了駁回復審。我一向認為能夠提出駁回復審說明了申請人對商標的重視,值得認真對待。商標評審委員會也確實認真地駁回了這一申請。
我也承認,在現實中有時各種商業標識的邊界本身就是模糊的,人的認識也難免會有模糊的時候。小姑娘時的我真的分不清自己喜歡的覺遠和尚還是李連杰,但現在的我真心祝愿李連杰健康長壽。
商標一旦注冊了,不管使用者是誰,只要及時續展,理論上可以永遠活著,雖然企業全稱不能注冊為商標,但我也希望每一個企業全稱都能像商標一樣長命。